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938號
SCDV,102,司促,938,20130129,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38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徐爵民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太陽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又請求週年
  率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1/1頁


參考資料
太陽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