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04號債 權 人 鄧立夫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美驅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美驅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