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904號
SCDV,102,司促,904,2013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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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04號
債 權 人 鄧立夫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美驅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美驅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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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