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95號
SCDV,102,司促,495,201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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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95號
債 權 人 四季紐約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文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鄭瑞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究為「四季紐約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四
  季紐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聲請狀所載與印章不符)?
  並提出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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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