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08號
SCDV,102,司促,308,2013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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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8號
債 權 人 盧葦庭
      劉姿宜
      陳慶瑋
      蔡佩琳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老甘飲茶港式小點、甘禮禎等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應給付各債權人之請求金額為何?
       ②債務人究為老甘飲茶港式小點、甘禮禎等二人
        或甘禮禎即老甘飲茶港式小點一人?並提出老
        甘飲茶港式小點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彭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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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