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8號債 權 人 盧葦庭 劉姿宜 陳慶瑋 蔡佩琳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老甘飲茶港式小點、甘禮禎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應給付各債權人之請求金額為何? ②債務人究為老甘飲茶港式小點、甘禮禎等二人 或甘禮禎即老甘飲茶港式小點一人?並提出老 甘飲茶港式小點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彭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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