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竹簡字第44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劉佩聰
詹偉駱
林厚沖
被 告 朱世詮
李麗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102
年1 月1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朱世詮與被告李麗甄間,就坐落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為之贈與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被告李麗甄就前項不動產於民國99年10月19日,以贈與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塗銷。
訴訟費用新台幣三千八百六十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附訴訟費用金額外,餘如主文所示。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主張:被告朱世詮於民國(下同)97年10月7 日向原 告申請現金卡使用,惟被告朱世詮借款後,自99年6 月間 起即發生逾期繳款情形,之後雖繳納部分款項,然自99年 10月20日起即未再依約清償,尚欠原告本金新台幣(下同 )354,287 元及自99年10月20日起算之利息未還。詎被告 朱世詮竟於99年10月19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贈與為 原因移轉登記予配偶即被告李麗甄,渠等間就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之無償贈與行為,已損害債權人即原告之債權, 爰依民法第244 條第1 項、第4 項之規定,起訴如聲明所 示。
(二)被告朱世詮則辯以:確有向原告申請現金卡,且還積欠30 餘萬元未還,希望與銀行洽談如何還款等語。
(三)被告李麗甄則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係被告朱世詮於78 年間祖父過世時繼承取得,後其於91年間以之向中國信託 銀行抵押貸款約300 餘萬元,另又向民間借貸;嗣因被告 朱世詮無力償還,家族長輩雖願代其償還借貸,但要求被 告朱世詮應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配偶即被告 李麗甄,以防被告朱世詮再持之抵押貸款等語置辯。三、法院之判斷:
(一)被告朱世詮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催收帳卡查詢表、帳 戶還款明細查詢畫面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票字第 1048號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新竹市土地建物異清冊、異索 引、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現金卡 申請書、信用貸款借據暨約定書、本票為證,復為被告所 不爭執,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次查,雖被告李麗甄以前 詞置辯,並提出過程表、借據、匯款申請書、代償證明書 、電費收據、本票、他項權利證明書等為憑,然本院以為 被告朱世詮所有之欠款,既係前揭借據等所載之人即訴外 人朱崇熙所代償,而被告李麗甄僅為單純之受贈人,此為 被告李麗甄所自承,則被告李麗甄此部分抗辯,顯不足執 為有利於其之認定。
(三)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 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 項或第2 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 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 244 條第1 項、第4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朱世詮雖尚 擁有坐落新竹市○○段00地號土地,惟該土地現值僅343, 880 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 尚不足以償還積欠原告之前揭款項,是被告朱世詮將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無償贈與被告李麗甄之行為,顯有害及原 告之債權,從而,原告依上揭條文之規定,訴請撤銷被告 朱世詮與被告李麗甄間,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為之贈 與債權行及移轉所有權物權行為,並訴請被告李麗甄將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即均屬有據 ,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詩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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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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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備考│
│號│縣 市│鄉鎮市區│地 段│小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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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竹市│香山區 │虎山段│ │433 │建│ │ │28.12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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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新竹市│香山區 │虎山段│ │436-1 │建│ │ │6.81 │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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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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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建 號│門 牌│基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範圍│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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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竹市虎山段│新竹市延平路│新竹市虎山段│一層│52.21㎡ │全部 │ │
│ │761建號 │2段295號 │432、433 、4├──┼────┤ │ │
│ │ │ │36-1 地號 │二層│52.21㎡ │ │ │
│ │ │ │ ├──┼────┤ │ │
│ │ │ │ │三層│20.01㎡ │ │ │
│ │ │ │ ├──┼────┤ │ │
│ │ │ │ │合計│124.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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