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78號
PCDV,101,重訴,78,201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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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達騰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素娟
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鴻忠
      紀寶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凡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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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騰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