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61號
ILDV,100,訴,161,2013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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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銓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健福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張燿坤
訴訟代理人 吳文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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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銓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