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013號原 告 黃童淑月訴訟代理人 李晏榕律師被 告 郭秀鑾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 年9 月27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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