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0年度,82號
TPHM,90,交附民,82,20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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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交附民字第八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因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三三二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一   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啟 民
                    法 官 施 俊 堯
                    法 官 蘇 隆 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 素 秋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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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