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17139號
TPEV,101,北簡,17139,2013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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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713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被   告 張珮芬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5日下午 2時17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寶樺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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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