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38號原 告 蔡昌庭即天賜畜牧場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陳菊訴訟代理人 王乃萍訴訟代理人 邱賢瑋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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