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38號
KSDA,101,簡,38,201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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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38號
原   告 蔡昌庭即天賜畜牧場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王乃萍
訴訟代理人 邱賢瑋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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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