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167號
KSDV,97,訴,167,20121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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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7號
原   告 如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7年度訴字第167 號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 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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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如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