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166號
KSDV,101,重訴,166,201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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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6號
上 訴 人 凌榮廷
被上訴人  曾馨瑤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
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7,013,5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5,747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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