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128號
KSDV,101,訴,1128,201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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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28號
原    告 源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何旭雄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蔣昀諭
       章勝銘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律師
      陳雅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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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