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3019號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竣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張竣翔及法定代理人張伯季、蕭琇月最新之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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