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3019號
KSDV,101,司促,63019,201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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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3019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竣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張竣翔及法定代理人張伯季蕭琇月最新之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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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