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2663號
KSDV,101,司促,62663,2012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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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2663號
債 權 人 張如君
債 務 人 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明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支票號碼0000000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不得早於退
  票日)
二、債務人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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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夢蒂雅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