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2159號
KSDV,101,司促,62159,2012121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215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鄒孫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人之正確法定代理人。
二、債務人鄒孫鳳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