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804號
KSDV,100,訴,804,201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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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04號
原   告 李火順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   告 曾雅音 
被   告 中山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龔台雄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嘉男律師
被   告 龔台雄 
被   告 鄭玉梅 
被   告 郭昌泰 
被   告 潘豐祥 
被   告 劉清和 
被   告 吳佳玲 
被   告 李玉文 
被   告 吳治雲 
被   告 張剛志 
被   告 陳錦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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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