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交訴字,90年度,33號
HLDM,90,交訴,33,200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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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三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九三號、第
二三0三),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事 實
一、甲○○友豐預拌混凝廠股份有限公司的貨車司機,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於民 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飲用酒類後,於同日九時許,酒後駕駛車牌號碼五F ─九三五號自用大貨車(混凝土預拌車),搭載其妻潘苑容,在花蓮縣富里鄉○ ○村○鄰○○道路四十六號附近倒車時,本來應注意大型汽車倒車時,並須派人 在車後指引,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在無人於車後指引倒車的情況 下倒車,以致疏未注意道路已因路基掏空呈龜裂狀況,該大貨車因而翻落路外坡 坎,致潘苑容顱內出血死亡。嗣為警到場處理,於同日十一時二十六分測試甲○ ○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一.0毫克。
二、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被告甲○○對於在右述時間、地點酒後駕車,以及疏未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 相關規定以致肇事翻車造成潘苑容死亡的事實,都已經坦白承認,而且甲○○自 白的內容和證人即友豐預拌混凝廠李得偉的證述內容都相符合,並有道路交通事 故調查報告表、履勘筆錄以及現場照片數張等資料附在卷內可查,又被告在肇事 後所作的呼氣中酒精濃度測試值高達每公升一點0毫克,有酒精測試值紀錄一紙 可為依據,按大型汽車倒車時,並須派人在車後指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 十條第三款定有明文,被告駕車自應遵守上述規定,而且依據卷內所附的交通事 故調查報告表記載,當時天候路況皆良好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可是被告竟然 因為酒後駕駛大貨車,操控力及判斷力降低,而且又疏忽沒有注意應派人在車後 指引倒車,使得大貨車因而翻落路外坡坎,足以認定被告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 駛的程度而駕駛,再加上疏未注意大貨車倒車的相關規定,以致造成潘苑容死亡 ,被告的行為當然有過失,本件交通事故經台灣省花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會鑑定的結果,也是作相同的認定,有該鑑定委員會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花鑑字 第九00三八七號函覆的鑑定意見書一紙附卷可查。又被害人潘苑容確實是因為 本件車禍造成腦部外傷當場不治死亡,此已經檢察官督同法醫師相驗屬實,製有 勘驗筆錄、驗斷書,以及相驗屍體證明書在卷為證。所以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和被 告的過失行為之間,當然有相當因果關係,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的犯罪行為已經 可以認定。
二、被告甲○○平時是以開貨車為業,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所以被告行為觸犯的罪 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以



及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告所犯的二罪一為故意犯、一為 過失犯,而且罪名不同,為數罪,應該要分論併罰。又被告酒後駕車肇事,因而 致潘苑容死亡,依法應負過失致人於死罪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 條第一項的規定,被告過失致人於死犯行部分應加重其刑。本院審酌被告在酒後 明明知道自己的反應、判斷力及對汽車的操控能力會較平時為差,卻仍貿然駕車 上路,且因為一時疏失造成其妻潘苑容死亡,以及犯罪後坦白犯罪,已知悔悟態 度良好,而且被害人的母親即被告的岳母乙○○也在偵查中當庭表明不再追究的 意願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服勞役及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最後,在查閱了本院卷內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以 知道被告之前並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相信被告經過這次血淋淋的教訓之後,已經 知道警惕而不會再犯罪,本院因而認為對被告所宣告之刑罰,暫時不執行比較適 當,所以一併宣告緩刑三年,讓被告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子春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陳雅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
附錄法條: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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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友豐預拌混凝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