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再審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再字,101年度,14號
TPHV,101,重再,14,2012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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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再字第14號
抗 告 人 世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林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再審之訴事件,對於民國101年10月24日本院101年度重再字第14
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抗
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7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如
未依限補正,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黃雯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秦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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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