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閱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101年度,270號
MLDV,101,家聲,270,201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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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聲字第270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閱覽本院一○一年度司繼字第二五七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卷宗。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 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 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242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且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48條之規定,上開 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亦有準用。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被繼承人謝永堂(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之債權人,因被繼承人已死亡,其繼 承人業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在案(101 年度司繼字第257 號 ),為此聲請閱覽卷宗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97年度消債核字第14193 號民事裁定、前置協商機制協議 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前置協商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 表暨表決結果、竹南中港郵局101 年12月5 日存證號碼0000 96號郵局存證信函等件為證,足認聲請人已盡釋明法律上利 害關係之責,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首揭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建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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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