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52號
MLDV,100,重訴,52,20121217,2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52號
上 訴 人 周靜玟
被 上訴人 祭祀公業謝榮興
法定代理人 謝曉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謝榮興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元為
新臺幣(下同)6,602,2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9,658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