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1年度,453號
TNDV,101,司拍,453,20121204,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453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王裕信
相 對 人 梁鏜義
      梁艶娥
      梁艶姿
      陳梁艶淑
      梁秀芬
      梁秀珍
      梁蜜雪
      梁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設 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 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又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 務,民法第1148條前段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第三人梁添圖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 相對人梁鏜 對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清 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7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存續期間自民國87年11月9日至137年11月9日,債務清 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梁鏜 於①91年11月19日②100年1月17日邀同第 三人梁添圖為連帶保證人向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 款①1,500,000元②749,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①103年 11月19日②107年1月17日止,按月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 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 人僅繳納本息至①101年3月18日②101年3月16日止即未再 依約履行,尚欠本金①1,371,694元②735,500元及利息、 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梁添 圖於100年10月12日死亡,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由 其繼承人即相對人梁鏜義梁艷娥梁艷姿陳梁艷淑梁秀芬梁秀珍梁蜜雪、梁鏜 等人繼承,並於101年



10 月30日完成繼承登記,然不影響抵押權人之權利。為 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 料查詢單、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變更借據契約、繼 承系統表、本院100年度司繼字第2329號民事裁定、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等影本各1件、借據、授信約定 書等影本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㈢聲請人原名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原權利人中國 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合併,定合併基準日為95年5月1日,中國農民銀 行為消滅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為存續銀行,並更名為「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併此說明。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
│附表: 101年度司拍字第453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 麻豆區 │溝子墘段│65-4│田│2057.00 │全部 │
├──┴───┴────┴────┴──┴─┴────┴────┤
│上開土地由相對人梁鏜義梁艷娥梁艷姿陳梁艷淑梁秀芬、梁秀│
│珍、梁蜜雪、梁鏜 等8人公同共有,權利範圍均為公同共有1分之1。 │
└───────────────────────────────┘

1/1頁


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