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1年度,631號
TNDV,101,司催,631,2012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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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631號
聲 請 人 李璋綿  住臺北市○○路0段0號(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院護理學系)
           送達代收人 李雅玲
           住臺北市○○路0段0號(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院護理學系)
上聲請人因遺失之證券2紙,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聲請人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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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