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9653號
TNDV,101,司促,39653,20121213,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9653號
債 權 人 臺南市關廟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德村
債 務 人 吳李菊
債 務 人 杜桂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陸拾伍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
  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五一六計算之利息,逾期
  利息按相同利率計收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
  四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利率(即年息百分之四)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