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8336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 務 人 魏潔如
債 務 人 魏慶堯
債 務 人 魏陳惠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伍萬貳仟捌佰玖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魏潔如於民國93年12月至99年04月間邀同債務
人魏慶堯、魏陳惠娟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
學貸款放款借據」1紙,結欠本金計新臺幣352,891元整
,另加計利息與違約金,詳如附表所載。
(二)依借據約定,借款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
利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權利,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
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詎債務人魏潔如自就讀學校
畢業後未依約履行,迭經催討未果,債務人魏慶堯、魏
陳惠娟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限令如期清償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
用。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
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38336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魏陳惠娟、│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352891│魏慶堯、魏│7月01日起 │ │ │
│ │元 │潔如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魏陳惠娟、│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52891│魏慶堯、魏│8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潔如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