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7772號
TNDV,101,司促,37772,2012121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7772號
債 權 人 私立傑出文理短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郭孋瑩
債 務 人 侯筑薰(民國00年00月0日生)
債 務 人 侯雅薰(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侯佳瑜
      吳維華
一、債務人侯筑薰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叁佰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侯雅薰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貳佰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四、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應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民法第二0三條定有明文,本件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並無約定利率,自應以法定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為據,債權人請求依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於法不
  合,超過部分,應予駁回。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