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41號原 告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簡涵茹律師被 告 呂德華 誼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華南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欣玲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游育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心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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