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819號
TPDV,101,重訴,819,2012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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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19號
原   告 富邦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淑芳
訴訟代理人 周方慰
被   告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日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永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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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