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1年度,69號
TPDV,101,司執消債更,69,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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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張峻福
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 理 人 蘇志成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陳偉介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本院於101年12月13 日
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附件一更生方案中之清償分配表,應更正為如附件。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 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 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39 條,前開規定於 裁定準用之。又前開規定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準 用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亦予明定。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更生方案中之清償分配表,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黃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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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