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1704號
TPDV,101,司促,31704,201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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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17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益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芳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志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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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志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