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0047號
TPDV,101,司促,30047,201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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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0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盧文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宅修生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清晰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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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宅修生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