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原 告 中央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翁啟惠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被 告 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紹儀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許耀云律師受告知人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峯豪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律師 張永福律師 陳琬渝律師 蕭文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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