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266號
TPDV,100,重訴,266,20121211,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
原   告 中央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翁啟惠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被   告 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紹儀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許耀云律師
受告知人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峯豪
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律師
      張永福律師
      陳琬渝律師
      蕭文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1/1頁


參考資料
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