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97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于小劃
陳振昌
劉冠鎔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違禁物(101 年度執聲字第17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 沒收,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及第40條第2 項分 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 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 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8498 號被告于小劃、陳振昌、劉冠鎔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 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1347號分別判處有 期徒刑20年6 月、20年、4 年,並經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 字第4793號駁回上訴確定。扣案之安非他命6 包(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安保字第321 號)、安非他命4 包(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安保字第322 號)、安非他命2 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安保字第323 號)、海洛 因1 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青保字第159 號)、 大麻1 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青保字第197 號) 、海洛因2 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青保字第198 號)均係違禁物,此分別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9年4 月1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9 年4 月7 日北市鑑毒字第98、99號鑑驗通知書、法務部調查 局99年4 月26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濫用藥物實驗室 鑑定書、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 月16日FDA 研 字第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中心99年4 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在卷足 憑,爰依前揭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經查:
㈠被告于小劃、陳振昌、劉冠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訴字第1347號分別判處應執行 有期徒刑20年6 月、20年及有期徒刑4 年,並經最高法院10 1 年度台上字第4793號駁回上訴確定,且前揭臺灣高等法院 號判決內並未宣告前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併予沒收銷燬,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 上訴字第1347號判決附卷可稽。
㈡又扣案附表所示之物,經分別送鑑定結果,各檢出如附表所 示之成分,此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9年4 月15 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法務部調查局99年4 月26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9年4 月7 日北市鑑毒字第98、99號鑑驗 通知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9年4 月14日刑鑑字第00 00000000號鑑定書、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 月 16日FDA 研字第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在卷可稽,足證扣 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確含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成分, 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並宣 告沒收銷燬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 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章曉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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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扣案物品 │檢出成分 │鑑定依據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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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白色粉末貳包(│含有第一級毒│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
│ │驗餘淨重合計零│品海洛因成分│醫務中心99年4 月15日│青保管字第198 號扣押物品清單│
│ │點伍陸貳零公克│ │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 │
│ │) │ │毒品鑑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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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粉末壹包(驗餘│含有第一級毒│法務部調查局99年4 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青│
│ │淨重叁點貳伍公│品海洛因成分│26日調科壹字第099230│保管字第159 號扣押物品清單 │
│ │克) │ │09440 號濫用藥物實驗│ │
│ │ │ │室鑑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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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白色透明晶體貳│含有第二級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9年│本院99年度刑保管字第1686號扣│
│ │包(驗餘淨重合│品安非他命、│4 月7 日北市鑑毒字第│押物品清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計壹點玖捌公克│甲基安非他命│99號鑑驗通知書 │檢察署99年度安保管字第323 號│
│ │) │、N,N-二甲基│ │扣押物品清單) │
│ │ │安非他命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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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白色透明晶體肆│含有第二級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9年│本院99年度刑保管字第1685號扣│
│ │包(驗餘淨重合│品安非他命、│4 月7 日北市鑑毒字第│押物品清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計伍點陸柒公克│甲基安非他命│98號鑑驗通知書 │檢察署99年度安保管字第322 號│
│ │) │、N,N-二甲基│ │扣押物品清單) │
│ │ │安非他命成分│ │ │
├───┼───────┼──────┼──────────┼──────────────┤
│五 │白色透明晶體伍│含有第二級毒│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本院99年度刑保管字第1695號扣│
│ │包、白色粉末壹│品甲基安非他│局99年4 月14日刑鑑字│押物品清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包(驗餘淨重合│命成分 │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檢察署99年度安保字第321 號扣│
│ │計叁拾肆點捌叁│ │ │押物品清單) │
│ │公克) │ │ │ │
├───┼───────┼──────┼──────────┼──────────────┤
│六 │疑似大麻草壹包│含有第二級毒│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
│ │(驗餘含袋重壹│品四氫大麻酚│管理局99年4 月16日FD│青保管字第197 號扣押物品清單│
│ │點零伍陸玖公克│成分 │A 研字第0000000000號│ │
│ │) │ │檢驗報告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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