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360號
TCDV,99,訴,2360,20121217,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60號
原   告 和順勢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日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朱進國間因99年度訴字第2360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22,9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7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和順勢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