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富宇春天社區住戶規約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165號
TCDV,101,訴,1165,201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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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65號
原   告 李雅梅
訴訟代理人 黃異琦
被   告 富宇春天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福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富宇春天社區住戶規約無效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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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