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65號原 告 李雅梅訴訟代理人 黃異琦被 告 富宇春天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福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富宇春天社區住戶規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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