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1487號
TPDV,88,訴,1487,20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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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七號
  原   告 吳信宏
  被   告 大華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佛南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明發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五   日                       法院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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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華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