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709號
TCDM,101,附民,709,2012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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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709號
原 告 鄭罕
被 告 李銘輝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853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冰芬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亮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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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