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59號
原 告 郭志烽
被 告 徐武麟
鄧阿菊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一0一年度易字第二0二六號竊盜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淑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