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659號
TCDM,101,附民,659,2012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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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59號
原   告 郭志烽
被   告 徐武麟
      鄧阿菊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一0一年度易字第二0二六號竊盜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淑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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