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1年度,3611號
TCDM,101,易,3611,201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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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36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雯琦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因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函意旨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
院回函相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秉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柏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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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