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603號
TYDV,101,訴,603,201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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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03號
原   告 黃耀興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
被   告 江禮廣
      江禮源
      江禮財
      江福枝
      江福倉
上 列 5人
訴訟代理人 葉民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琇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郝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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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