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4004號
TYDV,101,司促,34004,201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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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4004號
債 權 人 亞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
  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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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