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3334號債 權 人 尚達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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