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1年度,22號
TYDV,101,勞訴,22,2012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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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22號
原   告 鄭和豐(原名:鄭嵩峰)
被   告 宜暉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健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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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宜暉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