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0年度,495號
TYDV,100,家訴,495,201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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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495號
原   告 廖淑如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
複 代理人 胡碧珊
被   告 劉蔡權
訴訟代理人 陳凱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姜國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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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