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繼承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0年度,209號
TYDV,100,家訴,209,2012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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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209號
原   告 葉麥順妹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複代理人  林彥苹律師
被   告 麥良臺
被   告 麥良辰
被   告 麥慧玉
被   告 麥嫣寶
被   告 麥嫣美
被   告 麥良仁
複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
被   告 麥良進
複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
被   告 麥良田
訴訟代理人 麥兆興
被   告 麥松秀
被   告 麥廖綉玉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複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豐行律師
被   告 麥淑怡
被   告 麥嫣月
被   告 麥許梅英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麥嘉雲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榮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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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