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71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泰錦
李昭屏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毛英富律師
范綱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續字第13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丙○○與乙○○為夫妻關係,乙○○原為桃 園縣桃園市○○路0000號葛里芬大廈23樓建物及坐落桃園縣 桃園市○○段地號240 號土地之區分所有權人,嗣因乙○○ 積欠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債務,上開房地經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後由甲○○於民國98年4 月14日 以新臺幣(下同)19,108,800元得標買受,並於同年月24日 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而自該日起取得上開房地之所有 權。詎乙○○與丙○○明知上開房地已由甲○○拍定,竟基 於毀損之犯意聯絡,接續於同年6 月至7 月8 日點交前之期 間內,僱用不知情之裝潢工人將如附表所示已附著建物無法 分離之設備全部或一部拆卸或釘死,致令設備不堪用,致生 損害於甲○○,因認被告丙○○、乙○○涉有刑法第354 條 之毀損罪嫌。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甲○○告訴被告毀損案件,檢察官認被告 均係觸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依同法第357 條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甲○○於本院審理中撤回其告訴(見 本院易字卷第170 頁之撤回告訴狀),依照前開說明,本件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林虹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怡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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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及毀損│ 屋內位置 │ 照片附於偵查 │
│ │方式 │ │ 卷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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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櫥櫃門片及層版│ 大門外 │(99年度偵續字第│
│ │拆除 │ │ 133號)第15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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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衣櫃門片拆除 │ 客廳玄關 │(98年度他字第41│
│ │ │ │ 48號)第44頁上 │
│ │ │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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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櫥櫃門片及層板│ 飯廳 │(98年度他字第41│
│ │拆除 │ │ 48號)第46頁上 │
│ │ │ │ 方 │
│ │ │ │(99年度偵續字第│
│ │ │ │ 133號)第16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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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櫥櫃門片拆除 │ 飯廳 │(98年度他字第41│
│ │ │ │ 48號)第46頁下 │
│ │ │ │ 方照片左側 │
│ │ │ │(99年度偵續字第│
│ │ │ │ 133號)第158頁 │
│ │ │ │ 及第15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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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房間拉門拆除 │書房、主臥室│(98年度他字第41│
│ │ │及客用衛浴間│ 48號)第47頁上 │
│ │ │ │ 方、第50頁下方 │
│ │ │ │ 右側 │
│ │ │ │(99年度偵續字第│
│ │ │ │ 133號)第164頁 │
│ │ │ │ 上方、第17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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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房門鎖洞拆除 │書房、客用衛│(98年度他字第41│
│ │ │浴間之門框上│ 48號)第47頁下 │
│ │ │ │ 方 │
│ │ │ │(99年度偵續字第│
│ │ │ │ 133號)第164頁 │
│ │ │ │ 下方、第17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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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櫥櫃層板及門片│書房內左右兩│(99年度偵續字第│
│ │拆除 │側、主臥室化│ 133號)第161頁 │
│ │ │妝臺上方、主│ 至第163頁、第16│
│ │ │臥室通往更衣│ 5頁至第166頁、 │
│ │ │室走道旁、視│ 第172頁至第175 │
│ │ │聽室旁、兒童│ 頁 │
│ │ │房書桌上方、│ │
│ │ │兒童房衛浴間│ │
│ │ │洗面臺下方櫥│ │
│ │ │櫃、兒童房旁│ │
│ │ │更衣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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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衣櫥門片均拆除│更衣室 │(98年度他字第41│
│ │ │ │ 48號)第49頁上 │
│ │ │ │ 方 │
│ │ │ │(99年度偵續字第│
│ │ │ │ 133號)第16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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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空調過濾網拆除│ 天花板 │(98年度他字第41│
│ │ │ │ 48號)第49頁下 │
│ │ │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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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書桌抽屜釘死 │ 兒童房 │(98年度他字第41│
│ │ │ │ 48號)第59頁下 │
│ │ │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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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衣櫥不鏽鋼衣藍│兒童房旁更衣│(98年度他字第41│
│ │及滑軌軌道拆除│室 │ 48號)第61頁下 │
│ │ │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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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廚房流理臺廚具│ 廚房 │(98年度他字第41│
│ │拆除 │ │ 48號)第6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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