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3021號
SCDV,101,司促,13021,201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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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021號
債 權 人 寬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瑞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吉良門窗工程有限公司鄭吉良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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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吉良門窗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