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2679號
SCDV,101,司促,12679,201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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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679號
債 權 人 陳威宇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花漾旅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花漾旅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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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漾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