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字,101年度,704號
SCDM,101,竹簡,704,2012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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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 年度竹簡字第70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錦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
偵字第45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錦福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郭錦福於民國101 年1 月9 日某時許,在新竹市○區○○街 000 巷00號住處內,利用電腦及網路連線設備,登入雅虎即 時通聊天系統後,與在「爆爆王網站」上認識、素未謀面之 網友向貴陽聊天,並以「紫嘉劉」名義向向貴陽佯稱係半工 半讀之高中女生,俟向貴陽對其所虛擬之「紫嘉劉」女子漸 生好感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 間,佯稱如幫忙購買遊戲點數,則願與其交往云云,致向貴 陽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郭錦福之指示,陸續購買附表所示 之「辣椒卡」遊戲點數,再於網路上將點數卡之卡號、密碼 告知郭錦福郭錦福即將該點數輸入紅心辣椒網站之「全民 打棒球2 」遊戲帳號「OXXOOOXOXXOOOX」(該帳號係郭錦福 於99年1 月23日在「8591虛擬寶物交易網」向不知情之網友 賴盈豪購得),以此方式詐得相當於新臺幣9,000 元點數可 登入遊戲時間之不法利益。嗣因郭錦福事後一再藉詞拖延還 款,避不見面,向貴陽始知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證據:
(一)被告郭錦福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自白(見偵查卷 第4 、5 、37、38、40頁)。
(二)被害人向貴陽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指述(見偵查 卷第23、24、38、39頁)。
(三)證人賴盈豪於警詢時之證述(見偵查卷第14至16頁)。(四)通聯調閱查詢單、2012年點數轉換紀錄、2011/11 月至20 12/2/22 上線IP記錄、點數儲值記錄、「8591虛擬寶物交 易網」會員交易明細、「全民打棒球2 」遊戲帳號「OXXO OOXOXXOOOX」之基本資料、點數卡付款收據影本、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即時通網路對話紀錄各1 份( 見偵查卷第8 至12、20至22、28至31、43至50頁)。



(五)綜上,本件被告犯行明確,應依法予以論科。四、論罪科刑:
(一)論罪:按刑法第339 條第1 、2 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 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 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 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 參照)。查線上遊戲公司之虛擬儲值卡內遊戲點數,並非 現實可見之有形體財物,而係供人憑以遊玩網路遊戲使用 ,屬具有財產上價值之利益。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 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
(二)接續犯:被告所犯數次詐欺得利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 同,依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數行為於 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 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 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即透過 對於同一法益之同種類侵害行為繼續不間斷之實行,業已 稀釋個別行為之獨立性,致使刑法評價時將之視為單一、 整體之犯罪行為,而應論以接續犯。
(三)量刑:爰審酌被告為貪圖一己之私而詐騙他人,致告訴人 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業於檢察事務詢問時賠償被害人新臺幣9,00 0 元,復斟酌其犯罪之動機及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四)緩刑: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上述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1 紙附卷可稽 ,茲念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 悔意,經此偵查科刑之教訓,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 虞,本院因認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 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 9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 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杜 政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點數卡號 │點數價值 │
│ │ │點數地點 │ │ │(新臺幣) │
├──┼────┼─────┼────┼───────┼──────┤
│ 1 │101年1月│桃園縣桃園│500點 │D22MJHDPPH98 │500元 │
│ │14日17時│市新屋鄉某├────┼───────┼──────┤
│ │45分許 │統一超商 │1000點 │8LHFP3897P5P │1000元 │
│ │ │ ├────┼───────┼──────┤
│ │ │ │1000點 │不詳 │1000元 │
├──┼────┼─────┼────┼───────┼──────┤
│ 2 │101年1月│桃園縣桃園│1000點 │HTFPPHMQ9R99 │1000元 │
│ │24日21時│市新屋鄉「├────┼───────┼──────┤
│ │8分許 │168超商」 │1000點 │HTFK5GPNLLLP │1000元 │
│ │ │ ├────┼───────┼──────┤
│ │ │ │500點 │H3QKHJLH634J │500元 │
├──┼────┼─────┼────┼───────┼──────┤
│ 3 │101年1月│桃園縣桃園│1000點 │HTF5F22GJ9TG │1000元 │
│ │28日10時│市新屋鄉「├────┼───────┼──────┤
│ │58分許 │168超商」 │500點 │H3Q8LTNPL3PG │500元 │
├──┼────┼─────┼────┼───────┼──────┤
│ 4 │101年1月│桃園縣桃園│1000點 │HTFT9LP443P8 │1000元 │
│ │29日10時│市新屋鄉「├────┼───────┼──────┤
│ │46分許 │168超商」 │1000點 │HTFQ9HJHCK57 │1000元 │
│ │ │ ├────┼───────┼──────┤
│ │ │ │500點 │H3QK3JQ3Q2KP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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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